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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有關公證人公司停業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B 停業期間以 1 年為限
  • C 停業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延展之
  • D 申請延展以一次為限,並應於屆滿前 1 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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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管理彈性」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家公司因為不可抗力的長期因素(如大規模傳染病或法律訴訟)導致一年內無法復業,法律若硬性規定『只能延展一次』,是否符合現實經營的變數?這類規範通常會如何設定次數限制,以維持監理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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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類法規題型往往在數字細節上設下陷阱,你能敏銳地察覺到其中的微小差異,代表對《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的規範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

公證人公司停業之法定程序

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17 條的規範,公證人公司若需停業,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議事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且停業期間以 1 年為限。若有正當理由,法規確實允許申請展延,但為了維持市場秩序與監理效能,這些程序都有嚴格的時效與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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