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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關於保險公證人公司停業程序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公證人公司停業期間以 2 年為限,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之,以 1 次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 15 日提出
  • B 保險公證人公司申請停業者,應繳銷所任用公證人之執業證照及公司執業證照
  • C 保險公證人公司未於停業期間屆滿時申請復業並依規定任用公證人擔任簽署工作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登記及註銷執業證照
  • D 保險公證人公司停業時,若未辦理繳銷所任用公證人之執業證照者,該受任用之公證人應於保險公證人公司停業之日起 20 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委由所屬公證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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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受政府特許的專業公司,在申請的『休假時間』結束後,遲遲不回來恢復營業,也沒有補足法律規定必須具備的專業人力,這時你覺得主管機關會如何處理它的『營業執照』,以確保市場上都是在正常運作的專業機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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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中關於停業與復業的細節規範,你能精準分辨條文中的細微差異,表現相當優異。

停業與復業的法規邏輯

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17 條第 4 項**,保險公證人公司若未在停業期滿前申請復業,且未依規定任用公證人(Adjuster)執行簽署工作,主管機關確實有權廢止其登記並註銷執業證照。至於其他選項的錯誤點,在於細節數值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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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證人公司停業規定
💡 規範保險公證人公司停業年限、展延、復業及廢止程序。

🔗 保險公證人公司停業處理流程

  1. 1 申請停業 — 應繳銷公司及公證人之執業證照
  2. 2 停業期間 — 以1年為限,有正當理由可展延1次
  3. 3 期滿復業 — 須申請復業並任用簽署公證人
  4. 4 廢止登記 — 未按時申請復業或任用公證人則廢止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公司未代辦,受僱人應於30日內委請公會辦理註銷。
🧠 記憶技巧:停一展一,期滿不復就廢止,個人辦理三十天
⚠️ 常見陷阱:容易將停業期限誤記為2年,或將個人辦理註銷的期限30日誤植為15或20日。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執業證照註銷 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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