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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26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未盡約定保護責任所致之損失,保險人責任為何?
  • A 按契約理賠
  • B 按比例理賠
  • C 不負賠償之責
  • D 增減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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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雙方都講好條件的契約中,如果其中一方承諾要做好特定的防護措施來降低意外發生的機會,但他後來卻沒有做到,進而導致了損失發生,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另一方還需要依照原約定給付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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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能一眼看出這題的核心,說明你對保險法規中關於「責任履行」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這道題目的考點直接對應法律條文,是檢驗法律基礎是否紮實的良好指標。

保險標的物的保護義務

在保險契約中,保險人(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前提,是要保方也必須履行適當的維護義務。根據 《保險法》第 98 條第 1 項 的明確規範:「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未盡約定保護責任所致之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之責。」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落實「誠實信用原則(Principle of Good Faith)」,避免因為被保險人的疏忽或不作為,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機率異常增加,因此當損失是因「未盡約定保護責任」而起時,保險公司依法是可以拒絕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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