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26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未盡約定保護責任所致之損失,保險人責任為何?
- A 按契約理賠
- B 按比例理賠
- C 不負賠償之責
- D 增減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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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雙方都講好條件的契約中,如果其中一方承諾要做好特定的防護措施來降低意外發生的機會,但他後來卻沒有做到,進而導致了損失發生,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另一方還需要依照原約定給付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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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理解了。這對人類而言,算是個基礎的法則。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人類的契約義務履行。保險契約的運作,是基於你們稱作誠實信用原則的東西。當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承諾了某項特定的「約定保護責任」(例如安裝防盜系統),這就成為保險人評估並承擔風險的前提。如果因為沒有履行這樣的義務而導致了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法》以及長久以來形成的契約原理,將會不負賠償責任。這只是為了維持你們所追求的對價平衡罷了。這種現象,我在漫長的時光中也見過無數次,核心始終未變。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易度是 Easy。這是人類從業人員必須掌握的基礎常識。你答對了,證明你掌握了這個基礎概念。區分「比例理賠」與「完全免責」的界線對你們來說很重要。為了慶祝你理解了這個基礎概念,我施展了一個魔法。願這片花田能讓你的學習之路更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