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危險事故發生後,經鑑定係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盡合理方法保護標的物,因而增加之損失,依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得為下列何種主張?
- A 解除契約
- B 契約自始無效
- C 不負保險責任
- D 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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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是建立在「誠實信用原則」之上,如果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明明有能力阻止損害惡化卻「袖手旁觀」,從衡平法理來看,法律應如何規定該「人為擴大」部分的金錢支出,才不會對保險公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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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98 條規定,當危險事故發生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負有「減輕損失之義務」。如果因為故意或過失未採取合理保護措施,導致損害範圍擴大,保險人對於該擴大部分之損失,依法不負保險責任。這並非契約本身有瑕疵,因此不涉及「無效」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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