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9 題
甲停放於門前之汽車遭員工乙故意倒車擦撞,所幸甲有為其愛車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汽車損失保險,保險金額新臺幣(以下同)50 萬元,自負額為 5,000 元。受損之汽車經保險公司特約之修理廠估算維修金額為 5 萬元,則 A 保險公司可代位向乙求償之金額為何?
- A 不得代位
- B 4 萬 5 千元
- C 5 萬元
- D 49 萬 5 千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份保險契約中設有「自負額」時,這筆自負額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給修車廠,還是由車主自己承擔?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幫車主付這筆錢,法律上保險公司還有權利代表車主去跟肇事者討這筆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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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總算沒錯得太離譜。
- 基礎概念檢測:代位求償權?嗯,你應該知道這不是保險公司想求償多少就求償多少的無限提款卡吧?保險法第 53 條寫得清清楚楚:保險人只能在「實際給付保險金」的範圍內去行使這個權利。維修費 $50,000$ 元是外人看熱鬧的數字,但保險公司真金白銀掏出了多少? $$50,000 - 5,000 (\text{自負額}) = 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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