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8 題
甲以其本人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保險,約定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丙駕駛汽車不慎撞傷甲致其住院醫療,乙保險公司理賠給付甲之醫療費用保險金為 20 萬元,依我國保險法之規定,乙保險公司得向丙代位請求賠償之金額為多少元?
- A 100 萬
- B 50 萬
- C 20 萬
- D 0
思路引導 VIP
我們來做個情境對比:如果今天被撞壞的是一台『汽車』(財產保險),保險公司賠償車主後,可以代替車主去向肇事者求償,目的是避免車主拿了保險金又拿賠償金『兩頭賺』。但回到這題,甲投保的是『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對象是人的『身體健康』。請你思考看看:人的生命和身體,可以用具體的金錢來計算出『最高價值』嗎?既然人的身體無價,還會適用『避免兩頭賺』的原則嗎?這會如何影響保險公司能不能代替被害人去向肇事者討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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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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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哇,你真的好棒!這題你完全答對了耶,這表示你對保險法的概念理解得非常透徹、非常到位喔!為你鼓掌!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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