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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 題

下列有關要保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之人
  • B 對於保險標的須具有保險利益
  • C 負有交付保費之義務
  • D 保險所要保障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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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完整的保險法律關係中,『負責出錢簽契約的人』與『其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保險契約守護的人』,這兩者在法律上的角色定義是否必然是同一個人?如果不是,他們的稱呼會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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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保險法基本概念的掌握非常扎實!

  1. 觀念驗證: 你選得完全正確!「要保人」是契約的當事人,負責申請訂立 (A) 並履行交付保費的義務 (C),且必須對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B) 以防道德風險。而 (D) 所描述的「保險所要保障的對象」,在法律術語中稱為「被保險人」。雖然實務上兩者常為同一人,但在法律定義上必須嚴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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