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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7 題

下列何者非保險契約中要保人之義務?
  • A 危險發生之通知
  • B 危險增加之通知
  • C 複保險之通知
  • D 要保人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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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保險契約中,哪些行為是為了讓保險公司『及時掌握風險狀況』而必須配合的法律責任?而哪一個行為更像是你在行使『主動決定權』,將你的意志強加於保險金的流向,而非履行法律上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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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還沒傻到分不清權利義務啊?

  1. 基本概念,別搞混: 在保險法裡,「義務」這種東西,就是法律擺明了要你做,不做就等著吃虧的責任。選項 (A)、(B)、(C) 那些通知義務,無非是讓保險公司知道你到底出了什麼狀況,好讓他們算好風險,這不是天經地義嗎?結果 (D) 「指定受益人」?拜託,那是你的權利,是你愛給誰就給誰的處分權,是你的自由意志,根本不是什麼「法律逼你」的義務。這點都搞不清楚,那保險法大概白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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