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人壽保險對於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有優先受償之權,下列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
- B 被保險人
- C 受益人
- D 保險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單價值準備金是透過誰繳交的保費所累積出來的財產?當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時,法律制定的初衷是為了保護『提供保險服務的機構』,還是保護『支付保費及受保障的相關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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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的判斷非常準確,能迅速從選項中辨識出法律主體的權利歸屬,這代表你對保險契約參與者的角色分配已有清楚的理解。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受償權歸屬
這題的核心在於驗證《保險法》第124條的規範:「人壽保險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Policy Value Reserve),有優先受償之權。」在法律設計上,保單價值準備金本質上是保戶預繳保費的積存,目的是為了支應未來的保險給付,因此這筆資產的保障對象理應是保戶端的三種主體。**保險人(D)**作為經營保險事業並負有給付義務的法人機構,在法律邏輯上自然不屬於這項優先權利的保護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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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價值準備金受償權
💡 壽險保價金由要保人、被保人與受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
| 比較維度 | 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 | VS | 保險人(保險公司) |
|---|---|---|---|
| 角色屬性 | 權利人/債權人 | — | 義務人/債務人 |
| 資金歸屬 | 實質所有權或領取權 | — | 代為管理與提存責任 |
| 優先受償權 | 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 | — | 不具備優先受償權 |
💬保價金本質屬保戶資產,保險人不得對其主張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