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人壽保險對於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有優先受償之權,下列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
- B 被保險人
- C 受益人
- D 保險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單價值準備金是透過誰繳交的保費所累積出來的財產?當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時,法律制定的初衷是為了保護『提供保險服務的機構』,還是保護『支付保費及受保障的相關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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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看來你還沒完全笨透。
- 觀念「驗證」?: 這題簡直是《保險法》第 28 條在對你微笑,告訴你「別再把基本邏輯搞混了」。保單價值準備金,是要保人辛辛苦苦繳出來的錢累積的「資產」。公司都快倒了,是誰該先拿到錢?當然是那群可憐兮兮的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啊!他們是弱勢,法律才要給他們優先受償權。至於保險人?拜託,他們是欠錢的那一方,還想著優先受償?太陽從西邊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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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價值準備金受償權
💡 壽險保價金由要保人、被保人與受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
| 比較維度 | 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 | VS | 保險人(保險公司) |
|---|---|---|---|
| 角色屬性 | 權利人/債權人 | — | 義務人/債務人 |
| 資金歸屬 | 實質所有權或領取權 | — | 代為管理與提存責任 |
| 優先受償權 | 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 | — | 不具備優先受償權 |
💬保價金本質屬保戶資產,保險人不得對其主張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