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7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三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財政部對重大欠稅案件經「確定」後,得公告欠稅人姓名。試問「確定」係指何種情形?(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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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稅捐稽徵法》中關於「稅捐確定」之法定定義。解題時請依循「行政救濟程序」的時間軸與階段(初核未復查 → 復查未訴願 → 訴願未行政訴訟 → 行政訴訟判決),順著程序推演即可完整寫出法定的四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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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3項規定,所稱「確定」,係指下列四種情形: 一、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未依法申請復查者。 二、經復查決定,納稅義務人未依法提起訴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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