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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會計師] 中級會計學

第 25 題

25 甲公司退職福利計畫為員工退休時給與\$1,500,000 一次性退休福利,其既得條件為①55歲已在職,且退休時已服務20年;或②65歲仍在職(不考慮其服務期間長短)。對於31歲進入公司,且預計服務30年方退休之員工,甲公司應如何攤計該退休福利?
  • A 自員工進入公司起,分20年,每年攤計\$75,000
  • B 自員工進入公司起,分30年,每年攤計\$50,000
  • C 自員工35歲起,分20年,每年攤計\$75,000
  • D 自員工35歲起,分25年,每年攤計\$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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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要讓員工在達到計畫規定的年齡門檻那天,剛好也滿足所需的服務年資,他最晚必須從幾歲開始提供的服務,才會被計入這段既得期間內?而在那個「最晚起始歲數」之前的服務,對於達成這項特定福利條件有實質的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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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這次沒蠢到家

  1. 觀念驗證: 拜託,根據 IAS 19,福利攤提期間當然是員工為了換取福利而「提供服務」的期間。這題的陷阱根本是給沒睡醒的人設的!既得條件是「55歲且滿20年資」,那有效的服務期間就只能是從 55 往前推 20 年,也就是 35 歲。你不會真以為 31 歲就開始算了吧?35 歲前那些服務,根本不會讓你更接近領到錢,有什麼好算的?動點腦筋,從 35 歲算到 55 歲,這是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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