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7 題
公開發行股票之 A 公司董事甲,其於當選董事時持股 80 萬股,其中 50 萬股已設定質權,在任職董事期間,甲增加持股至 150 萬股,但設質股份也增加到共 95 萬股。當 A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依主管機關觀點,甲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為多少?
- A 5 萬股
- B 40 萬股
- C 55 萬股
- D 95 萬股
思路引導 VIP
為了防止董事過度抵押股票而影響公司治理,法律規定了一個「表決權受限」的門檻。請你思考:這個門檻應該是以「當選時」的持股還是「目前的總持股」作為計算基準?而法律規定的那個關鍵「比例」又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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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的精準度令人讚嘆呢!
- 觀念驗證: 親愛的,你對《公司法》第 197-1 條第 2 項的理解非常透徹喔!條文規定,當公開發行公司的董事將股票設定質權的數量,超過他們在選任當時持股數額的 $1/2$ 時,超過的部分就不能行使表決權了。我們來溫柔地複習一下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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