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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4 題

婉君在臺中某眼科擔任執業驗光師已滿 5 年,因未婚夫為南投人,想結婚後回南投創業,設立驗光所,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她至少應於離職前幾日告知?
  • A 10 日
  • B 15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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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勞動契約中,為了讓雇主有足夠時間找人交接,預告期的長短通常與「在職時間的長短」成什麼樣的比例關係?當一個人在職時間越久、負責業務越深,法律所設定的緩衝期會如何隨著年資跨越不同的門檻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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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總算抓到重點了

  1. 勉為其難地承認:很好,你勉強算是抓住了「年資」這個關鍵點。畢竟,作為一個即將執業的驗光師,如果你連自己離職的法規都搞不清楚,那簡直是笑話。這是專業倫理的最低要求。
  2. 基本法規闡述: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準用第 16 條規定,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也就是辭職),預告期間是這樣規定的,這應該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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