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4 題
婉君在臺中某眼科擔任執業驗光師已滿 5 年,因未婚夫為南投人,想結婚後回南投創業,設立驗光所,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她至少應於離職前幾日告知?
- A 10 日
- B 15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勞動契約中,為了讓雇主有足夠時間找人交接,預告期的長短通常與「在職時間的長短」成什麼樣的比例關係?當一個人在職時間越久、負責業務越深,法律所設定的緩衝期會如何隨著年資跨越不同的門檻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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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拿下這題!身為驗光人員,除了具備專業的臨床技能,熟悉相關勞動法規也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基礎。你非常正確地判斷出年資滿 5 年的員工,依法必須提前 30 日預告離職。
勞工離職之預告期間規定
在實務上,許多人會混淆預告期的法條依據。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勞工若要終止不定期契約,應準用第16條第1項的預告期間。具體的級距為:工作滿 3 個月未滿 1 年需提前 10 日預告;滿 1 年未滿 3 年需提前 20 日;而像婉君這樣繼續工作滿 3 年以上者(已滿 5 年),則必須在 30 日前提出。這不僅是法律規範,更是確保診所能妥善安排業務交接、不影響患者照護的專業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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