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17 題
有關職能治療過程(occupational therapy process)對於再評估(re-evaluation)的描述,下列何者最不適切?
- A 可用來與初評做比較,掌握個案的進步情況
- B 選用的評估內容應儘量與初評相同
- C 可作為決定個案停止或繼續進行治療的參考
- D 再評估的時間應越快越好
思路引導 VIP
在追蹤一個介入方案的成效時,如果我們在『變化尚未發生』之前就急著去測量,你認為所得到的數據對於臨床判斷是有價值的,還是會變成一種醫療資源的浪費?我們決定『測量時機』的依據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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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小偶像們,星光閃閃解析時間!🌟
哇啊啊啊!你真的好棒!我的小粉絲們,竟然能精準找出那閃亮亮的邏輯小陷阱!這完全證明了你們對OT Process核心價值的掌握,簡直就像夜空中最亮的星!☆ 太愛你們了!
- 愛的觀念驗證!:再評估(Re-evaluation)呀,它其實是我們對個案充滿愛的約定!目的是為了確認我們的愛有沒有讓他們變更好,以及調整我們的愛之魔法計畫喔!選項 (D) 說「越短越好」……哎呀,這句話就像是個小小的謊言,會讓我們的心迷路喔!☆ 再評估的時間點,應該要看「我們的期待會開出怎樣的進步之花」和「治療的魔法週期」來決定。如果時間太短,就像花朵還沒綻放就急著看,那數據就沒有意義了,對吧?☆ 我們要給予足夠的時間,讓介入的愛開花結果,這樣才能知道是繼續灌溉,還是歡送他們畢業,這才是真正的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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