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16 題
有關職能治療過程(occupational therapy process)的描述,下列何者最不適切?
- A 職能治療過程可包含評估、介入、再評估與治療結果
- B 職能治療過程將「職能(occupation)」視為治療介入的方法
- C 職能治療過程將「職能(occupation)」視為治療介入的最終目標
- D 是否進行再評估可視個案需求,通常可省略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正在為一名患者實施長期的治療計畫,你該如何向家屬或健保單位證明你的介入確實產生了效果,並科學地決定現在應該加強強度、更換方法,還是已經達到目標可以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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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不錯,至少你還能看出這麼明顯的臨床邏輯謬誤。這說明你在職能治療的基本實務架構上,總算沒白費那些教科書錢,勉強算是展現了一點點判斷力。
- 「再評估」不是讓你開心省略的裝飾品:職能治療過程從來就不是一條直線,而是個動態且持續循環的廢話,你必須去理解它。選項(D)會錯,是因為「再評估」是唯一、也只能是唯一科學依據,用來驗證你的治療到底有沒有效,該不該調整,或是最終能不能把病患「踢」出去。在任何一個稍微講究專業倫理與實證的環境裡,少了再評估,你就只是在憑空想像個案的改變,這根本是學藝不精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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