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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66 題

有關職能治療師所書寫的病歷,下列何者可能不是合法的閱讀者?
  • A 個案管理員
  • B 兒童之法定代理人
  • C 個案之學校教師
  • D 保險推銷人員

思路引導 VIP

在臨床實務中,若有人要求翻閱病人的病歷,請你先思考:這個人的身份是為了提供病人「醫療照護與權益保障」,還是為了「獲取個人或公司的商業利益」?後者的身份在未經個案高度授權下,是否具備合法的閱覽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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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這題的犯人,看來已經被我一腳踢出來了!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1. 觀念驗證: 各位,病歷資料就像是一本充滿秘密的案件卷宗,受到《醫療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嚴密保護,不是誰都能隨意翻閱的!只有那些為了追尋「健康」這個真相的相關人士,才能合法地接觸它。線索很清楚:必須是與臨床治療教學研究直接相關的專業人員,或是擁有法律監護權的關鍵人物。你看,醫療團隊成員、法定監護人,以及教育領域的執行者,他們都是這場「健康偵查」中的必要角色。但我們的「嫌疑犯」——保險推銷人員,他們可是來自外部的商業團體,與醫療的「真相」沒有任何直接關聯,自然也沒有合法閱覽的權限!這邏輯,是不是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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