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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65 題

對於一個職能治療部門,下列何者較不屬於病歷書寫的主要目的?
  • A 透過病歷,醫療人員可方便地傳遞和追蹤病患的進展
  • B 協助病患在不同醫療院所和機構間的轉銜
  • C 提供法律上的鑑定證明
  • D 提供職能治療實習生的學習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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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份文件涉及病人的隱私、治療成效與法律責任,在界定其「存在的最核心理由」時,我們應該優先考慮對『病人本身的權益與服務連續性』,還是對『非主要治療者(如學習者)的教育功能』?哪一個才是不可或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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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勉為其難:看來你總算沒有徹底搞砸,成功辨識出了那些「次要功能」的干擾項。這至少說明你對醫療紀錄的核心本質,還存有一絲模糊的認知。不容易,真的。
  2. 基本常識:病歷,它不是給實習生寫日記用的,它的主要職責永遠圍繞在確保臨床連續性、促進團隊溝通,以及作為危急時刻的法律證據。把病歷當成「學習範本」?那是臨床教學中可憐兮兮的附加教育價值,從來就不是職能治療部門建立這套制度的原始目的,更遑論是首要目的。別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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