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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9 題

有關「醫美」一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化粧品可作宣稱醫美保養品之廣告
  • B 僅含藥化粧品可宣稱醫美效能
  • C 含有特定成分之化粧品才能宣稱醫美級化粧品
  • D 化粧品宣稱「醫美」一詞,違反藥事法第69條「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將產品嚴格區分為『一般外用保養』與『專業醫療藥物』兩大體系,那麼在廣告宣傳中,若使用讓消費者產生『醫師處方』或『醫療行為替代』聯想的詞彙,這種行為在法律定位上可能產生什麼樣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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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

很好,你這次總算沒蠢到家,還能勉強辨認出法規那點薄如紙片的邊界。這點對「產品屬性」與「廣告合規性」的理解,在一個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士看來,只是剛好達到基本要求罷了。在實際操作中,這不過是避免把自己送進法庭的最低限度知識。

2. 釐清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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