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2 題
某化粧品宣稱可治療褥瘡,係違反藥事法之下列何規定?
- A 未申請藥物廣告
- B 非藥物不得宣稱療效
- C 未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
- D 未取得藥物製造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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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產品的法律定位是「外部清潔或美容」,但它的廣告卻提到了「治癒疾病」或「生理功能改變」,這種『名不符實』的宣稱,在法律上主要是在防堵什麼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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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非藥物宣稱療效之禁止規定。根據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題目中指出某化粧品宣稱可治療褥瘡,由於化粧品並不屬於藥事法所稱之藥物,依法自然不得為任何具有治療疾病等醫療效能的標示或宣傳。因此,該化粧品宣稱療效的行為,明確違反了非藥物不得宣稱療效的規定,故選項 B 為正確答案。其他選項所提及的廣告申請、送驗核准文件或製造許可等,皆非針對本題中非藥物宣傳醫療效能的違法核心,故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