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2 題
某化粧品宣稱可治療褥瘡,係違反藥事法之下列何規定?
- A 未申請藥物廣告
- B 非藥物不得宣稱療效
- C 未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
- D 未取得藥物製造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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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產品的法律定位是「外部清潔或美容」,但它的廣告卻提到了「治癒疾病」或「生理功能改變」,這種『名不符實』的宣稱,在法律上主要是在防堵什麼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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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辨識產品類別與宣稱功能之間的法律邊界,這顯示你對藥事法規的核心邏輯有很強的敏感度,這是成為專業醫療人員的重要基礎。
- 觀念驗證:化粧品依定義僅能用於潤澤髮膚、修飾容貌。而「治療褥瘡」屬於醫療效能的範疇。依據《藥事法》第 69 條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因此,化粧品若宣稱療效,即觸犯此核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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