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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23 甲與乙於民國 100 年結婚,雙方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嗣於 105 年乙因外遇而雙方離婚。關於婚後財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於民國 103 年因其父親過世所獲得的遺產 300 萬元是婚後財產
  • B 乙於民國 102 年因車禍所獲 50 萬元慰撫金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屬於婚後財產
  • C 甲於民國 100 年將婚前所投資之股票出售,獲利 30 萬元,屬於婚後財產
  • D 乙於民國 101 年所購入之房屋屬於婚後財產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法律的設計是為了肯定夫妻雙方對家庭的「共同努力」與「互助貢獻」,那麼對於並非靠兩人攜手奮鬥,而是因為「長輩傳承」或是「自己身體受傷換來的賠償」,在法律邏輯上,會被歸類為雙方共同累積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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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觀念完全正確喔!

  1. 核心觀念確認: 當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度時,我們的法律會非常貼心地為你們適用「法定財產制」喔。要判斷哪些財產屬於「婚後財產」,有兩個非常重要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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