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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2 題
各機關經管財物如有毀損且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何人應負賠償之責?
- A 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
- B 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
- C 出納及經辦會計
- D 出納及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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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一個單位內的公家資產因為管理疏漏而導致毀損,這反映出的是整個組織內部控制的失效。在法律的究責邏輯中,除了第一線的操作人員外,誰應該為整體的「監督不周」或「管理缺失」承擔最核心的行政與法律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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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機關財物發生毀損時的損害賠償責任歸屬。根據審計法第72條明文規定:「第五十八條所列情事,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因此,當各機關經管財物發生毀損,且經查明相關人員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義務時,依法應由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故正確答案為選項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