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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5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0 題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A 主辦會計人員、經辦會計人員
  • B 機關長官、主辦會計人員
  • C 主辦出納人員、經辦出納人員
  • D 經辦會計人員、經辦出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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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公部門的內控制度中,當問題出在「帳簿上的數字」與「報帳單據(憑證)」對不起來時,這主要屬於哪一個職能單位的日常工作範疇?是負責實體現金進出的單位,還是負責將資料轉換為正式財務紀錄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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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計機關查核會計簿籍或報告發現不符致生公款損害時的賠償責任歸屬。依據審計法第76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從法條明文可知,當會計紀錄與原始憑證不符而導致公款遭受損害時,依法應由主辦會計人員及經辦會計人員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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