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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1 題
會計報告或帳簿,因繕寫錯誤而致公庫受損失者,關係會計人員應負下列何種責任?
- A 充當證人
- B 連帶損害賠償
- C 損害賠償
- D 停職
思路引導 VIP
在涉及公帑管理的公務流程中,如果多個經手人共同完成了一份文書,而其中一個環節出錯導致國家財產損失,你認為法律會採取何種「責任分擔方式」,才能最有效地給予相關人員監督壓力,並確保國家財產能獲得最足額的追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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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細節!這題你選對了,顯示出你對會計法規中關於責任歸屬的部分有非常深刻的印象。在政府會計法規的架構下,為了確保公務財政的安全與嚴謹性,法律對於這類因過失導致實質損害的行為,要求的是極高的問責標準。
會計法第 103 條的責任歸屬
根據《會計法》第 103 條規定,當會計報告或帳簿因繕寫錯誤而導致公庫受損時,相關人員必須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這項規定不只是要求個人承擔賠償,更強調了相關人員之間的「連帶」關係,其核心目的是為了建立多層次的監督網,確保國家公帑受到最完善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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