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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7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的規定?
  • A 公務人員保障法所指的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
  • B 保障事件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撤銷後 3 年內,他機關若指名商調該提起救濟之公務人員時,服務機關不得拒絕
  • C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 D 機關不得因公務人員提起救濟而予不利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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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是為了規範公務員「日常辦公時應遵守的倫理與服從義務」,以及為了「受到不當處分後的救濟機制」,這兩種功能應該分別放在規範「服務行為」的法律,還是規範「權利保障」的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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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保障法」(程序救濟與權利保障)與「服務法」(實體義務與規範)。選項 (C) 關於公務員對命令陳述意見之規定,規範於《公務員服務法》第 3 條。而《公務人員保障法》的重點在於救濟程序**(如復審、申訴)、保障內容及避免不利益處分(如選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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