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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學大意

第 22 題

下列何項資產不屬投資性不動產之適用範圍?
  • A 正在建造或開發將供投資用途之不動產
  • B 自用不動產
  • C 尚未決定將土地作為自用不動產或供正常營業出售
  • D 為獲取長期資本增值所持有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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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個核心問題:當企業持有某項不動產是為了「支撐公司日常營運辦公」,而不是為了從該資產本身獲取「外部的市場增值或租金收益」時,這項資產在財務報表上應該被視為營運的「生產工具」還是「財務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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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勉強肯定:嗯,還不錯嘛。看來你對會計準則中資產分類的持有目的這點,總算有點概念了。要知道,搞不清 IAS 40 投資性不動產的核心,在專業領域可是會貽笑大方的。
  2. 基本常識驗證:根據國際會計準則那幾本厚厚的書,投資性不動產是為了租金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具而存在的。這應該是連初學者都懂的基礎。選項 (B) 那個所謂的自用不動產,它的目的寫得清清楚楚,就是用來生產、提供服務或搞行政管理,這明顯是 IAS 1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的管轄範圍,跟投資性不動產八竿子打不著。這麼明顯的區別,還需要我多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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