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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3 題

43 107 年度個人股利或盈餘所得選擇分離課稅者,適用之稅率為何?
  • A 10%
  • B 22%
  • C 26%
  • D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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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所得稅法的制度設計中,當政府想要針對「高所得者」的特定收入提供一個「單一比例」的計稅選擇,以避免其適用過高的累進稅率(例如 $40%$),這個稅率通常會設定在什麼樣的水平,才能既維持政府稅收,又能兼顧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力?請試著從稅制平衡的角度來推論這個特定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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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我國自民國 107 年起實施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納稅人可就「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或「單一稅率分離課稅」二擇一。選擇分離課稅者,不論其他所得高低,股利所得一律按 $28%$ 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這是為了平衡內外資稅負負擔,並簡化稅政。
  2. 難度點評:難度為 Medium。此題考查對《所得稅法》重大變革的量化指標記憶。考生若不熟悉 107 年稅改後的具體數值,容易在相近的百分比選項中產生混淆,具備良好的實務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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