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第 一 題
📖 題組:
勞動部為推動仲裁機制,於 2019 年 6 月 5 日發布勞動部獎勵運用勞資爭議仲裁機制實施要點,其主要之用意乃是因為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機制雖有仲裁制度,但卻很少被使用。請就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範,說明:
勞動部為推動仲裁機制,於 2019 年 6 月 5 日發布勞動部獎勵運用勞資爭議仲裁機制實施要點,其主要之用意乃是因為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機制雖有仲裁制度,但卻很少被使用。請就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範,說明: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我國勞資爭議的處理為何很少運用仲裁機制?(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先直擊《勞資爭議處理法》中仲裁的「啟動門檻」:合意仲裁難以達成、強制仲裁(交付仲裁)範圍過窄。接著從實務層面思考「替代途徑的競爭」,包含調解制度的普及性,以及《勞動事件法》上路後司法救濟便捷化對仲裁制度產生的排擠效應。
小題 (二)
申請交付仲裁之要件。(1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先鎖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拆解「申請交付仲裁」的要件,包括前置程序(調解不成立)、主體意願(雙方合意)、適用標的(權利與調整事項皆可)以及消極要件(未受法院判決)。最後可結合題目背景,論述為何實務上少用(因雙方合意門檻過高),並帶入勞政專家的修法建議以提升答題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