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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第 一 題

我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現行制度設計,基本上是以專家為主體建立之裁決委員會,近來有建議應該增加或調整裁決委員會的結構,增加勞資團體推薦之代表,請就此建議之利弊得失進行申論。(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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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回顧《勞資爭議處理法》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現行由專家學者組成的背景,接著聯想國際常見的「三方(勞、資、公)機制」(如日本勞動委員會)。解題關鍵在於運用「比較分析法」,從提升信任、補充實務觀點談「利」,並從中立性受損、效率降低、代表性爭議等角度談「弊」,最後提出綜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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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我國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對不當勞動行為之裁決,係採「專家學者為主體」的裁決委員會制度。近期引進「勞資團體推薦代表」之建議,旨在借鏡國際(如日本)的三方組成機制,以強化制度的實務連結。然此結構調整牽涉專業性與代表性之權衡,其利弊得失分析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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