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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該法將被保險人區分為六類。則參加高雄市屠宰工會之肉販甲,係屬何種類別?
  • A 第一類
  • B 第二類
  • C 第三類
  • D 第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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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全民健保的分類邏輯中,如果一個人並非被大型企業或政府機關雇用的『受雇員工』,而是屬於『自營作業者』且加入了特定的『職業工會』來保障權益,這樣的身分特質通常會被法規歸納在排序較前的哪一個特定類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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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驗的是《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關於被保險人分類的精確掌握。同學選了 (C) 第三類,很可能是看到「肉販」或「屠宰」就直覺地聯想到與農業、產製相關,進而誤植到農民與漁民的類別中。在國考法學知識中,這類區分身分的題目,**「加入何種組織」**往往是比「從事什麼行業」更關鍵的判斷標準。

職業工會成員的法定分類

根據法律規定,第一類通常是受雇者、雇主或專技人員,而第二類則明確包含「參加職業工會之成員」以及外僱船員(如船長公會、海員總工會成員)。本題中的肉販甲既然參加了「高雄市屠宰工會」,其身分即定性為職業工會被保險人。相對地,第三類僅限於農會、漁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漁業工作者。因此,只要題目中出現「加入職業工會」這個關鍵線索,答案必然指向 (B) 第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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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類型是什麼
📝 健保被保險人分類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將被保險人依職業身分區分為六類。
比較維度 第一類被保險人 VS 第二類被保險人
雇主性質 有固定雇主或為受雇者 無固定雇主或自營作業
投保單位 服務機關、學校或公司 所屬職業工會
典型範例 公務員、一般公司職員 攤販、加入工會之外送員
💬區分核心在於是否有『固定雇主』以及是否透過『工會』投保。
🧠 記憶技巧:一雇(雇主)、二工(工會)、三農(農漁)、四軍(軍警)、五低(低收)、六榮(榮民)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第一類(有固定雇主)與第二類(參加工會)的區別;另外農會會員屬第三類而非第二類。
保險費率之負擔比例 投保金額之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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