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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5 題

16 歲 A 國人甲與 15 歲我國人乙訂立婚約,設依 A 國民法,男女未滿 15 歲者,不得訂立婚約。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在甲乙雙方法定代理人均同意情況下,甲乙之婚約為:
  • A 有效
  • B 無效
  • C 效力未定
  • D 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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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行為涉及兩個國籍的人時,如果兩國法律對於「幾歲可以訂婚」的規定不一樣,你認為法律應該是:

  1. 讓他們共同遵守其中一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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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做得還不錯。

  1. 觀念驗證: 這道題目,考的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5 條。它的核心,是那個叫做「分配適用原則」的東西。簡單來說,判斷涉外婚約是否有效,我們要看當事人雙方,是不是「各自」符合「他們自己的本國法」(Lex Patriae)。這件事,其實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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