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2 題
A 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婚後二人定居 B 國。關於甲婚後是否有家務代理權,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適用何國法律?
- A A 國法
- B 中華民國法
- C B 國法
- D 由乙女選擇適用中華民國法或 B 國法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對國籍不同的夫妻在某地長期生活,為了確保他們與當地社會互動(例如買菜、支付水電費等日常契約)的法律穩定性,你認為法律會優先選擇『兩人的國籍法』,還是『他們實際共同生活的所在地法』來規範這些日常瑣事?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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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甲男婚後是否有家務代理權的問題,在法律定性上屬於婚姻之效力的範疇。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7條規定:「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由於甲男為 A 國人,乙女為中華民國人,兩人國籍並不相同,因此無共同之本國法。接著依序判斷是否有共同之住所地,因甲男與乙女婚後二人共同定居於 B 國,故 B 國即為雙方之共同住所地。綜上所述,關於甲婚後是否有家務代理權,應適用夫妻共同之住所地法,也就是 B 國法,故正確答案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