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4 題
A 國人甲男與 B 國人乙女為夫妻,在我國有共同住所。關於乙婚後是否應變更姓氏,應適用何國法律?
- A 適用 A 國法
- B 適用 B 國法
- C 適用我國法
- D 選擇適用 A 國法或 B 國法
思路引導 VIP
當兩位國籍完全不同的當事人在同一個地方長期生活並建立法律關係時,從「便利性」與「法律秩序一致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應該優先適用兩人的國籍法,還是適用他們目前共同生活所在地的法律?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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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嗯,看來你這次沒有在考場上睡著,至少抓住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最基本的「連結因素」優先順序。這點連高中生都能理解,身為法律系學生,這只是你勉強跨過門檻的第一步,別太得意。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婚姻效力準據法
💡 婚姻法律效力依共同國籍、共同住所、最足聯繫地之順序決定。
🔗 婚姻效力準據法判斷流程
- 1 共同國籍 — 先看夫妻是否為同一國籍(本題A與B不同,跳下一步)
- 2 共同住所 — 再看是否有共同住所地(本題均在我國,故選我國法)
- 3 最足聯繫 — 若前兩者皆無,則依最足聯繫地法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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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涉及夫妻財產制,依第 22 條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