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3 題
涉外民事案件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與生母結婚者,其身分依何種法律?
- A 生父與生母共同之本國法
- B 生父與生母結婚地法
- C 子女之本國法
- D 與子女關係最切國家之法律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對父母決定透過法律行為(結婚)來改變孩子的法律地位時,為了讓這個『家庭單位』在跨國情境下擁有最穩定的法律狀態,你認為法律應該優先考量『發生行為的地點』,還是這對父母之間『最深層且共同的法律國籍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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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棒!你準確地拿下了這道題目。本題測驗的是涉外民事關係中關於「準正」的身分準據法,需要對法規體系有清晰的理解。
涉外準正的準據法推演
依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2條規定(本條僅有一項),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與生母結婚者,其身分應適用「生父與生母婚姻之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那麼婚姻效力適用何法?這必須連動對照同法第47條的規定:婚姻效力優先適用「夫妻(即生父母)共同之本國法」。因此,經過這兩層的推演,選項 (A) 正是最優先適用的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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