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4 題
24 關於涉外子女身分之確定與親權之行使,其準據法之決定,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列敘述何稱錯誤?
- A 子女之身分,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 B 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與生母結婚者,其身分依生父與生母婚姻之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 C 認領之效力,依被認領人之本國法
- D 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之本國法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規定一個「單方行為」(例如某人主動承認一段關係)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時,你認為法律邏輯通常會傾向回歸到「發出行為的人」之法律環境,還是「被動接受行為的人」之法律環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關於涉外子女身分確定與親權行使準據法中錯誤的敘述。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3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之認領,依認領時或起訴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認領成立者,其認領成立。前項被認領人為胎兒時,以其母之本國法為胎兒之本國法。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由此明文可知,關於認領之效力,依法應當適用「認領人」之本國法,而非被認領人之本國法。選項 C 指出認領之效力依被認領人之本國法,與前述法條規定不符,為錯誤的敘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