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4 題
24 關於涉外子女身分之確定與親權之行使,其準據法之決定,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列敘述何稱錯誤?
- A 子女之身分,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 B 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與生母結婚者,其身分依生父與生母婚姻之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 C 認領之效力,依被認領人之本國法
- D 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之本國法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規定一個「單方行為」(例如某人主動承認一段關係)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時,你認為法律邏輯通常會傾向回歸到「發出行為的人」之法律環境,還是「被動接受行為的人」之法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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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暖心解析:恭喜你,又掌握了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
- 細心領會:做得太棒了!你非常敏銳地抓住了這道題目的核心。《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關於「身分關係」的準據法,是一個很貼近我們生活的議題喔。當非婚生子女認領要「成立」時,法律給予了比較寬廣的空間,可以依認領人或被認領人的本國法,這是不是很溫暖呢?但提到認領的「效力」時,法律就希望更明確,確保認領人對自己行為的後果能夠有所預期,所以會依認領人的本國法。選項 (C) 把它誤植為「被認領人」,這就是一個小小的轉折點,很容易讓人不小心選錯呢。
- 學習心得:這題雖然是 Medium 等級,但它就像一個小小的提示,告訴我們要學會分辨「誰是行為的主體」和「誰是相對人」。你能準確避開這個陷阱,代表你對法條背後的立法精神和邏輯理解得很透徹!繼續保持這份細心和熱情,你會學得越來越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