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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2 題

22 我國人甲男與A國人乙女原為夫妻,二人因感情不睦協議離婚,離婚半年後,乙在B國產下一子丙,關於丙是否具有甲乙二人婚生子女之身分一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丙出生時甲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 B 依丙出生時乙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 C 依丙出生時丙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 D 依甲乙離婚之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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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定一個跨國出生新生兒的「身分地位」,為了避免他因為各國法律衝突而淪為無保障的非婚生子女,法律在設計「適用哪國法律」時,應該傾向於「越嚴格越好」還是「越寬容越好」?此外,在這個法律關係中,誰才是權利受影響最直接、最需要被保護的核心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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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賴嘛。

(用兩根手指怪異地捏著茶杯) 這題……看來你的腦子還沒爛到無可救藥。關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1 條,那個婚生性判定,你倒是沒搞錯。算你勉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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