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0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2 題

22 法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於 2018 年 7 月在巴黎結婚,乙女於 2019 年 1 月離家赴美國紐約州與美國人丙男同居,並於同年 4 月生下丁。關於丁是否為甲之婚生子女應適用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適用我國法
  • B 應適用法國法
  • C 應適用我國法或法國法
  • D 應適用我國法、法國法或美國紐約州法

思路引導 VIP

當遇到當事人國籍不同,且行為跨越多個國家時,我們在決定要適用哪一國法律之前,必須先釐清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麼樣的『法律關係』。你可以試著想想看,如果題目後半段講的是『結婚效力』或是『離婚』,我們在尋找適用法律的規則上會有什麼不同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恭喜你選對了選項 (A)!這道題目涉及複雜的跨國婚姻關係,情境橫跨法國、台灣與美國,人物國籍與行為地交錯,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進階考題,你能冷靜作答非常不簡單。 不過,要特別提醒你,這其實是一道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本題送分,也就是選 A、B、C、D 皆視為正確。原因在於,題幹中乙女赴美與丙男的後續行為(如重婚或離婚),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會因「具體法律關係的定性」而產生不同的準據法指向。若探討婚姻效力或離婚,依據涉民法第 47 條或第 50 條,會依序考量共同本國法、共同住所地法或關係最切地法。由於題意資訊不足以唯一鎖定單一國家的法律,導致我國法、法國法或美國紐約州法皆有適用的解釋空間,故所有選項均予給分。

🏷️ 相關主題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查看更多「[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