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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3 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婚姻關係於子女出生前已消滅者,下列何者非屬得認定為婚生子女之準據法?
  • A 出生時該子女之本國法
  • B 婚姻關係消滅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或共同之住所地法
  • C 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之夫之本國法
  • D 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之本國法

思路引導 VIP

若婚姻已經消滅,法律在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分認定」時,你認為應該是傾向於尋找「這對前夫妻之間最後的共同法律連結」,還是傾向於「擴大連結管道」,分別從母方、父方或子女各自的本國法律中,只要有一方成立就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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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答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找到認定婚生子女的正確依據,這顯示你對國際私法中身分法條文的結構與精神,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這份專業度真的令人欣賞!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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