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申論題 108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育有丙、丁二子,丙男與戊女結婚,生下一女己,丁則未婚。甲與丙出遊同時遇難死亡,甲留有遺產婚前財產新臺幣 3 千萬元,試申論下列問題: (一)死亡宣告之要件?(12 分) (二)甲留有遺產應由何人繼承並可分別繼承多少金額?(13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死亡宣告之要件?(12 分)

思路引導 VIP

作答本題應直擊民法第8條死亡宣告之核心規定。請將要件結構化為「實質要件(失蹤事實、法定期間)」與「形式要件(聲請權人、法院程序)」,並依序論述普通與特別期間,最後可補充民法第9條的推定效力以增加答題深度,展現系統性思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死亡宣告係指自然人離開其住居所,生死不明達一定期間,經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由法院以裁定宣告其死亡之制度,藉此解決因失蹤所衍生之私法上權利義務懸而未決之狀態。其要件主要規範於民法第8條。 【論述】 死亡宣告之要件,可嚴格區分為「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茲分述如下:

小題 (二)

甲留有遺產應由何人繼承並可分別繼承多少金額?(13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同時遇難死亡」,首先應聯想民法第11條的同時死亡推定,並帶出釋字第57號解釋中「同時死亡亦適用代位繼承」的重要實務見解。接著注意題目特別標明「婚前財產」,須點出配偶無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適用,最後再依據法定應繼分進行計算。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同時死亡者之間是否發生繼承、代位繼承於同時死亡之適用,以及法定應繼分之計算。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