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8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育有丙、丁二子,丙男與戊女結婚,生下一女己,丁則未婚。甲與丙出遊同時遇難死亡,甲留有遺產婚前財產新臺幣 3 千萬元,試申論下列問題: (一)死亡宣告之要件?(12 分) (二)甲留有遺產應由何人繼承並可分別繼承多少金額?(13 分)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育有丙、丁二子,丙男與戊女結婚,生下一女己,丁則未婚。甲與丙出遊同時遇難死亡,甲留有遺產婚前財產新臺幣 3 千萬元,試申論下列問題: (一)死亡宣告之要件?(12 分) (二)甲留有遺產應由何人繼承並可分別繼承多少金額?(13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死亡宣告之要件?(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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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應直擊民法第8條死亡宣告之核心規定。請將要件結構化為「實質要件(失蹤事實、法定期間)」與「形式要件(聲請權人、法院程序)」,並依序論述普通與特別期間,最後可補充民法第9條的推定效力以增加答題深度,展現系統性思考。
小題 (二)
甲留有遺產應由何人繼承並可分別繼承多少金額?(13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同時遇難死亡」,首先應聯想民法第11條的同時死亡推定,並帶出釋字第57號解釋中「同時死亡亦適用代位繼承」的重要實務見解。接著注意題目特別標明「婚前財產」,須點出配偶無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適用,最後再依據法定應繼分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