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3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第 四 題
四、A 男早年喪偶,和 B 女再婚,採分別財產制。A 因車禍意外死亡,留有前婚姻所生的一子 C 及一女 D。此時 A 的遺產如何繼承?C 有二子 E 及 F,D 則有二女 G、H。如果 C 及 D 兩人拋棄繼承,則 A 的遺產又如何繼承?(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這是一道典型的遺產分配計算題。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正常繼承):識別繼承人及其順位(配偶 B、第一順位血親繼承人 C 與 D)。計算應繼分(民法 1144 條)。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法定繼承人順位、應繼分比例計算,以及當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體拋棄繼承時的法律效果(民法第 1176 條第 5 項)。 【理論/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