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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7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第 三 題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男、丁男、戊女與己女四人,婚後甲乙採用分別財產制。丙、丁、戊皆結婚成家,丙有子 A,丁有子雙胞胎女兒 B、C,戊則正懷有胎兒 D。一日甲因過勞昏倒送醫急救,發現已得癌症末期,丁、戊得知乃合謀偽造遺囑。甲死亡後,丙依法拋棄繼承,丁戊所偽造之遺囑又被乙識破。試問:甲男留下 1200 萬元遺產應如何繼承?(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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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確定繼承人範圍與順位:依民法第1138條,配偶乙為當然繼承人,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丙、丁、戊、己)。
  2. 處理個別繼承權之喪失與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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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在於繼承權之喪失(偽造遺囑)、拋棄繼承之效力、代位繼承之要件及應繼分之計算。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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