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7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第 三 題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男、丁男、戊女與己女四人,婚後甲乙採用分別財產制。丙、丁、戊皆結婚成家,丙有子 A,丁有子雙胞胎女兒 B、C,戊則正懷有胎兒 D。一日甲因過勞昏倒送醫急救,發現已得癌症末期,丁、戊得知乃合謀偽造遺囑。甲死亡後,丙依法拋棄繼承,丁戊所偽造之遺囑又被乙識破。試問:甲男留下 1200 萬元遺產應如何繼承?(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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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定繼承人範圍與順位:依民法第1138條,配偶乙為當然繼承人,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丙、丁、戊、己)。
- 處理個別繼承權之喪失與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