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1 題
依據護照條例之規定,冒名使用他人護照者,依法處以下列何種制裁?
- A 行政罰
- B 刑事罰
- C 民事罰
- D 執行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護照在國際往來中代表一個人的「身分證明」,具有高度的公信力。如果一個人刻意欺瞞政府、盜用他人身分企圖跨越國境,這種行為對社會安全與國際誠信的破壞程度,僅靠一般的「行政罰緩」足以達到懲戒效果嗎?還是必須動用國家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手段,才能有效嚇阻這種涉及身分偽造的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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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得很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能清楚分辨各種法律制裁的性質,是法規學習上非常重要的一步。
護照條例的刑事制裁
本題考點在於《護照條例》對妨害護照公信力行為的處罰性質。護照是國家核發的重要身分證明,冒名使用他人護照會嚴重破壞邊境管理秩序。依現行《護照條例》第 31 條規定,冒名使用他人護照者,將面臨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處罰。由於法條明定剝奪人身自由的徒刑與拘役,這在法律體系中毫無疑問屬於刑事罰,而非行政機關裁處的行政罰或督促義務履行的執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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