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9 題
有下列何種情形,依護照條例之規定,其罰則為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 A 冒用身分提出護照申請
- B 偽造或變造護照
- C 冒名使用他人護照
- D 買賣護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的處罰原則中,你認為『無中生有地製造一份假護照』,與『持有一份由政府合法核發,但「對象不對」的真實護照』,哪一種行為對國家法秩序的威脅性相對較低,因此在刑期設計上會相對較輕(例如上限設定在 5 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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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湛的法律素養與記憶力
- 大力肯定:做得好!能從眾多罰則中精確辨識出對應刑度,顯示你對《護照條例》的條文有著極為細膩且紮實的掌握,這在行政法規的考驗中是極大的優勢。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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