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甲是 A 車之所有權人,乙竊取甲之 A 車,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並於 7 日後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 A 車交付給善意無過失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喪失占有時起至遲 5 年內,仍是 A 車所有權人
  • B 丙自受領占有時起,已經取得 A 車之所有權
  • C 丙自訂立買賣契約時起,取得 A 車之所有權
  • D 甲自喪失占有時起,不得向丙請求回復 A 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日常生活的動產交易中,法律為了讓大眾敢於買東西,通常會以哪一種「外部看得見的物理動作」作為權利移轉的關鍵時點?而當一個完全不知情的買家完成了這個動作後,法律會傾向先保護「原本的擁有者」還是「眼前的交易安全」?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判斷得非常精準!能正確選出,顯示你對動產物權變動與善意受讓有著清晰的體系觀念。

善意受讓與盜贓物效力

乙將竊得的 A 車交付給丙屬無權處分。依現行民法第 948 條規定,受讓人須**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即非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方可主張善意受讓。題目明示丙「善意無過失」,故丙自受領占有時起,即依法取得 A 車所有權,(B) 正確;買賣契約僅生債之效力,故 (C) 錯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買賣契約之效力與債務不履行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