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1 題
某鄉 A 村擬更名為 B 村,經鄉公所提請鄉民代表會通過後,須完成下列何項程序?
- A 報請縣政府備查
- B 報請縣政府轉內政部備查
- C 報請縣政府轉內政部核定
- D 報請縣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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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基層行政單位(如村或里)想要更改其法律上的正式名稱時,這涉及到行政區域的重大異動與後續證件規費的變動。請你思考:在現行的行政法理中,這種具有實質法律影響力的變更,應該由「最鄰近的一級監督機關」擁有准駁的決定權,還是只要讓上級知道就好?此外,這類地方微型事務是否真的需要驚動到中央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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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村里名稱變更的法定程序。根據地方制度法第6條規定,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名稱,依原有之名稱。前項名稱之變更,依該條規定辦理之,其中關於鄉鎮村里層級明定:「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依據此法定程序,某鄉 A 村若擬更名為 B 村,在經鄉公所提請鄉民代表會通過之後,後續必須完成報請縣政府核定之程序,因此選項 D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