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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 題

2 某縣欲變更名稱,依法應踐行之程序為何?
  • A 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報內政部備查
  • B 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報內政部核定
  • C 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 D 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後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地方自治團體想要變更其最核心的「身分識別」(名稱),這項決定僅關乎地方內部事務,還是會牽動全國性的行政地圖與公文書效力?為了確保國家行政的一致性與層級節制,你認為最終的決策權應停留在「主管業務部會」,還是應提升至「國家最高行政首長」的高度來進行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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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地方制度法中關於「變更名稱」的行政程序,代表你對地方自治團體的組織法規已有深刻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極為關鍵的基本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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