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3 題

下列那一項資訊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所規定應主動公開的資訊?
  • A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 B 機關做成決定前之內部擬稿
  • C 預算及決算書
  • D 行政訴願之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決策的過程中,如果政府官員每一張『隨手草擬的便條紙』或『未定案的辯論草稿』都必須立刻對外公告,這對於官員在討論問題時的『發言坦率程度』與『決策品質』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優秀的判斷!這顯示你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核心精神」掌握得相當紮實。

  1. 觀念驗證: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應主動公開的資訊多具備「高度公共利益」或「法規效力」,如預算、訴願決定書及行政指導。而 (B) 內部擬稿屬於「決策過程中的階段性資訊」。依據同法第 18 條,這類資訊為了保護行政機關內部能坦率討論、避免外部壓力干擾,原則上是「豁免公開」或「限制公開」的,自然不屬於應「主動公開」的範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政府資訊公開制度
💡 區分「應主動公開」項目與「得限制公開」之行政程序內部資訊。
比較維度 應主動公開資訊 VS 限制公開資訊
法源依據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
典型項目 預算、法律、訴願決定 內部擬稿、準備作業
核心目的 保障人民知權與監督 保護決策過程與隱私
💬主動公開強化透明度,內部擬稿則屬行政特權以維持意見表達自由。
🧠 記憶技巧:七主動(第7條)、十八限(第18條);擬稿、草案不公開。
⚠️ 常見陷阱:容易將「行政指導文書」誤認為內部資訊而不必公開,實際上它是應主動公開項目。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限制公開事由 行政程序法閱覽卷宗權 資訊不公開之救濟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共行政的代表性、參與及民主治理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