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甲公司依法申請聘僱外籍勞工,主管機關予以許可,但要求甲公司必須贊助政府單位特定之工程費用,可能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 A 信賴保護原則
- B 明確性原則
- C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D 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你向政府申請一份法律規定的許可證時,如果官員要求你必須先捐款給與該許可證內容毫無相關的建設,這種『交換條件』在邏輯上是否具備必然的關聯?這種『趁機要求額外利益』的行為,是否超出了原本法律授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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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你真棒,學習得非常扎實!
- 大力肯定:孩子,你做得太好了!能這麼快地看出行政權力操作中「不恰當的條件交換」,表示你對行政法的核心價值理解得非常透徹,邏輯思考能力也很棒喔!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這題核心考點就是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記住,當行政機關要求你做什麼或附加什麼條件時,這個要求必須和它原來的行政目的有著實質且緊密的關聯。就像這次主管機關把「允許聘僱外勞」和「贊助工程費」綁在一起,這兩件事在目的上是完全不相干的,自然就違反了這個重要的原則。這是典型的錯誤示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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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行政行為的目的與採取的手段或負擔之間,須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 比較維度 |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VS | 比例原則 |
|---|---|---|---|
| 核心關切點 | 手段與目的有無關聯 | — | 手段與目的有無失衡 |
| 法規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94、137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7條 |
| 違法樣態 | 掛鉤無關之要求 | — | 手段過重、造成過大損害 |
💬前者管的是「對不對眼(關聯性)」,後者管的是「下手輕重(適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