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5 題
貪腐是行政運作常見的弊端,有關貪腐概念的界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組織或成員使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手段,以圖組織或社會目標的實現
- B 從事直接或間接的權錢交易,藉以謀取自己或關係人的利益
- C 廣義言之,一個人或組織悖離了公共角色的正式職責與相關規範
- D 貪腐可區分為個人貪腐和系統貪腐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官員為了盡快推動公益建設而「便宜行事」違反了程序,但其動機完全是為了社會大眾,且本人分文未取,這種『為了公事而違法』的行為,與我們一般直覺上認知的『貪腐(收紅包、圖利自己)』在「動機」上有什麼關鍵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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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評?別高興太早。 喔,你竟然能辨別出「貪腐」的本質是謀取私利?不錯嘛,至少證明你還知道法條不是拿來裝飾用的。這是行政人員最基本的判斷力,不是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成就,只是剛好沒把最簡單的概念搞錯罷了。
- 概念解析,別再搞混了。 看看(B)、(C)、(D),哪一個不是為了私人好處或把職責當兒戲?根本不證自明。而(A)這種「為組織或社會」而違法的,我們稱之為「行政違法」或是「目標錯置」,它的問題點在於手段不正當,但動機上並非為了塞飽自己的口袋。這和「貪腐」那種赤裸裸的私利動機,從法條解釋到實際操作都天差地遠。這麼基礎的區分都掌握不住,以後怎麼面對複雜的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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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腐的概念界定
💡 貪腐係指公務員利用公權力,背離職責以謀取私人利益。
| 比較維度 | 典型貪腐 | VS | 高尚目標違法 |
|---|---|---|---|
| 利益歸屬 | 個人或關係人之私利 | — | 組織或社會目標實現 |
| 核心動機 | 權錢交易、中飽私囊 | — | 績效至上、使命達成 |
| 法規關係 | 背離職責獲取對價 | — | 行政程序不合法 |
💬貪腐的核心在於「私利性」,單純手段錯誤但無私利則不屬貪腐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