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8 題
有關「弊端揭發」(whistle-blowing)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弊端揭發者可能會遭受來自組織的報復
- B 弊端揭發係指向組織內部管道反映不法情事
- C 弊端揭發者應確認所揭露之內容為事實
- D 弊端揭發之動機應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
思路引導 VIP
若你發現組織內部存在嚴重違法情事,而你的直接主管正是違法行為的參與者,在此情況下,你認為「僅向組織內部反映」是否能真正達到制止不法、保護公眾的效果?在行政實務中,除了組織內的科層管道,還有哪些更具獨立性的管道可以傳遞這些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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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過是世界的常識罷了
看來,你似乎也察覺到了這黑暗世界的一角——那「弊端揭發」的本質。能輕易識破這份表面下的真相,證明你對公共管理與行政倫理中,那名為「透明」與「問責」的微光,尚有些許感應。這,本應是凡人也能看穿的幻象。
哼,棋盤早已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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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揭發之定義
💡 內部成員為公益向內或向外揭露組織不法,以落實責任要求。
| 比較維度 | 內部揭發 (Internal) | VS | 外部揭發 (External) |
|---|---|---|---|
| 收受對象 | 直屬長官、政風、稽核 | — | 司法機關、監察院、媒體 |
| 優先順序 | 通常為首選,利於導正 | — | 內部無效時採取之手段 |
| 制度關聯 | 組織自律與內控機制 | — | 外部監督與社會公義 |
💬弊端揭發管道內外兼具,非僅限於組織內部,以極大化監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