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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公職藥師] 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 四 題

依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之登記事項變更規定,試述申請製劑新增或變更原料藥來源檢附資料顯示:依劑型特性之製劑成品檢驗結果比對評估不一致時,申請廠商如何因應?(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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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中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技術性細節。看到「API來源變更」且「製劑比對不一致」,應直覺聯想到體外試驗(如溶離度)無法證明同等性時,法理與法規必然要求提升證據位階,亦即要求廠商提出體內試驗(生體相等性試驗或臨床試驗)數據,來證明療效與安全性未受實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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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相關變更登記規範,藥品於核准後申請新增或變更原料藥(API)來源,若體外製劑成品檢驗比對(如溶離度等)不一致,代表無法藉由體外數據橋接其同等性,廠商必須提出更高位階之體內試驗證據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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